协会介绍:
威海市画廊协会成立于2015年3月6日。是经威海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协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画廊企业服务,反映企业诉求,规范市场行为,推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提高我市画廊行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艺术生活需要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开展交流合作、加强行业自律、举办展览活动。
组织结构:协会设有策划展览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组织联络委员会。
协会章程:
威海市画廊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威海市画廊协会
第二条 威海画廊协会是由威海地区 (从事画廊经营活动)企业自愿组成的地方性组织,是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威海画廊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为本行业、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增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协作,沟通信息,协调关系;树立行业信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律能力,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在本团体内设立党的组织,支持党的组织在本团体中发展党员、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团体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实现本团体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威海市委宣传部、威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的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理想山艺术城。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开展画廊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发布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服务;
(三)制定行规行约及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协调发展;
(四)为会员企业提供国内外本行业市场信息,提供法律咨询、管理咨询、业务指导。
(五)组织本行业的(培训、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等),组织会员企业与国内外相关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承接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个体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是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画廊或网上注册备案的画廊。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考察、调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每个会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单位通过会员代表人行使上述权利,会员代表人一般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协会规约;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维护和增进行业内的团结和协作;
(八)指定专人负责同协会秘书长联系,以利于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下列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二)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三)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本协会宗旨行为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履行职责,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制订工作计划,制订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工作机构;
(六)决定办事机构人员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一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或两次)会议,亦可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由行业中有影响、有实力的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应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协会各会员的工作联系;
(三)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威海市画廊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再担任协会领导职务后 ,将聘请为本协会终身荣誉会长.
第三十条 荣成市,乳山市,文登区,在本协会会员达到十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分会.分会长认协会理事或副会长.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会理事会、负责人变动、召开年会、举办研讨会、讲座、接受社会捐赠、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涉外活动等重大活动,应从决定之日起1周内书面向威海市民政局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提交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常设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本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职数由理事会确定。工作人员由会员单位派驻或由协会聘用。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会费管理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或者促进行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应在每会计年度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威海市民政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费用从协会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8年3月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画廊协会
名誉会长: 单国防
荣誉会长: 杨琳 李振坤
组织机构
第二届理事会负责人
会长: 张传杰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超
副会长:朱庚智
副会长:陶玉良
副会长:李树彦
副会长:刘建伟
副秘书长:
韩鲁宁
黄雪莲
刘 馨
管伯然
邓财林
贾 文
于民永
宋业东
季 贤
韩 强
监事:李振坤
威海市画廊协会理事单位
1 聚宝斋 张传杰
2 玉宝斋 张超
3 品艺堂 朱庚智
4 翰墨轩 陶玉良
5 砚香阁 李树彦
6 得月轩美术馆 刘建伟
7 逸云齋 杨琳
8 周韶华艺友会 黄军
9 萧桐柏艺术藏友会 刘永华
10 油画研究院 段会壮
11 中国HAN艺术空间 韩鲁宁
12 大运俄罗斯艺术馆 黄雪莲
13 馨荣阁 刘馨
14 登宝斋 邓财林
15 御风堂 管伯然
16 寿鹤轩 贾文
17 紫云阁 宋业东
18 裁云斋 于民永
19 通云堂艺术行 季贤
20 奇宝阁 高岐云
21 嘉宝艺术 官云程
22 凹凸阁 刘民安
23 欣然草堂 石能欣
24 汇文斋 孙承浩
25 金鼎斋 董永明
26 竹清阁 杨秀清
27 墨缘阁 杨永利
28 陈年酒行 王显耀
29 源缘堂 刘少杰
30 威海寿山石博物馆 罗鲲
威海市画廊协会会员:
1张传杰2张超3朱庚智4陶玉良5李树彦6刘建伟7杨琳8李振坤9黄军10段会壮11刘永华12韩鲁宁13黄雪莲14刘馨15邓财林16管伯然17贾文18宋业东19于民永20季贤21韩强22姜汝冰23官云程24杨永利25张晓东26李延福27高荆才28罗鲲29宋文武30刘博31高岐云32高崇云33刘民安34张振东35王廷云36刘家呈37刘少杰38姜波39王彦40孙茂涛41孙承豪42杨秀清43董永明44苗延德45石能欣46贾儒47王永辉48程春波49刘淑玲 50马桂新51邱君丽52刘原则53于福新54王胜晓55徐承才56苗青57董洪岗58王学博59王显耀60张昭璞61丛文滋62邹立虎63袁合鑫64乔学霖65荣全之66徐景波67张云68王立勇69丛培龙70高品71王金福72徐振成73初建英74冯春光75黄国经76马开啸77夏振建78刘胜启79李进80徐红文81肖军涛82阎泳昕83邱战海84闫荣卫85刘思86纪祥来87李辉香88丛蓬勃89张洪江90周鹏飞91姜鹏92孙军93高永94李云凤95王兰海96王连生97周佳毅98于瑞敏99 刘明英100李军涛101黄磊102刘淑娟103张臣东
规章制度:
威海市画廊协会规章制度
为更好的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普益大众艺术,团结威海画廊业共谋发展特规定如下: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先进文化方向,积极落实中央政策精神,执行威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及法规,支持威海市画廊协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员单位所经营的书画作品必须是作者真迹原作,不得知假售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须自行退会或做强制退会处理。
三、会员单位应服从协会的统一领导,团结共事,诚信经营,共同建树威海画廊业的良好品牌。
四、会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会议和活动,凡协会正式通知要求参加的,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需请假,无故缺席活动三次做自愿退会处理。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威海市画廊协会希望能得到各会员单位同道们的全力支持,为促进和繁荣威海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贡献。
威海市画廊协会
2018年3月23日
爱心捐赠:
向威海市画廊协会爱心捐赠的朋友,可直接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威海市画廊协会
账号:7820 0201 0900 0000 0251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新威支行
法定代表人:张传杰
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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